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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一农民非法储存爆炸物采石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1-12-21 13:43: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家住重庆市巫山县官阳镇新民村的农民李继富,为开采石场将48公斤炸药和50发雷管存放于家中,用于石场开采。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继富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9年4月19日下午,巫山县官阳场镇的黄玉富与被告人李继富签订协议,将其开采石场所用的压板机、空压机等机器设备以22800元的价格,转卖给被告人李继富用于开采石场。黄玉富同时将所剩的48公斤炸药、50发雷管提供给李继富,作为开采石场所用。李继富将炸药和雷管存放于家中,并一直用于石场开采。2011年6月24日16时许,李继富在官阳镇新民村1 社李刚建屋后山上石场填放炸药,准备开采石子,被公安民警查获,公安民警在其家中扣押炸药28节,重4.2公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继富违反爆炸物管理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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