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琼 王波)
2月28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朱樟(化名)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朱樟,湖南省慈利县人。2008年4月上旬,朱樟得知山西人李某需要雷管。与李某取得联系后,朱樟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张全(化名,已判刑),并与赵平(化名,另案处理)一起商量做这笔雷管生意。三人商议决定,由张全负责到慈利县公安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此后,张全与李某直接联系,并达成了购买50000发电雷管的协议。同年4月18日,张全以慈利县某村修公路的名义,向慈利县公安局申请购买电雷管50000发。朱樟与赵平于4月21日到慈利县民爆公司以每发1.9元的价格购得电雷管50000发,由当地配送公司运到张全家中。尔后,三人以每发3.8元的价格卖给李某等人,得款190000元。李某等人遂将雷管运往山西省。当日下午5时许,在途经常张高速公路桃源县陬市镇出口处时,李某等人被公安干警查获。干警当场缴获电雷管49900发,后在张全家中收缴出其余100发电雷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樟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买卖爆炸物,且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如实供述,且当庭认罪,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