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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吃野味盗炸药 鱼未炸成先领刑
发布时间:2011-09-02 11:44: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王林)
重庆巫山一农民与人相约乘小木船去打猎,看见码头工地上堆放有炸药,便想偷走炸药去炸鱼。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谭成谊犯盗窃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8年5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谭成谊受谭家浪电话邀约,与谭明厚等人乘小木船到鳊鱼溪打猎,经过巫山县三溪乡田家村金禾公司鳊鱼溪码头时,看见码头工地上堆放有炸药。谭家浪与谭成谊、谭明厚等人商量偷炸药来炸鱼,并上岸盗走炸药5件4小袋,共计132千克。在案发后,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谭明厚将所盗炸药运回放到巫山县培石码头。2008年6月1日15时许,陈德威在培石码头发现该批炸药,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将被盗炸药132千克押扣。 2011年4月18日,被告人谭成谊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1年7月1日,被告人谭成谊检举了他人有非法持有火药枪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属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成谊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窃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爆炸物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谭成谊等人盗窃爆炸物数量达132千克,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谭成谊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在取保候审期间,检举他人有非法持有火药枪的犯罪行为,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系立功。鉴于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的情节,案发后同案犯主动将爆炸物运回,未造成严重后果,本院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谭成谊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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