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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盗古墓运输爆炸物 古墓没挖成却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9-28 10:29: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宇星 杨劲)   欲用炸药盗掘古墓,携带炸药雷管作案,怎料竹篮打水一场空,古墓没盗成却获刑罚。9月26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运输爆炸物案,被告人刘斌、秦松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许兵华、蒋永刚、李二生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习东生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斌、秦松两人电话商量好后,2011年1月12日,由被告人刘斌、许兵华、蒋永刚三人将十二节炸药(2.5千克)、6枚雷管分别放在一辆绿色汽车里的副驾驶座位下面和汽车工作台的抽屉里,随后驱车来到江西新余。1月13日,三人开车带着炸药和雷管到新余高速路口接到被告人秦松、李二生两人,并告诉秦松、李二生已把炸药和雷管带来,然后五人开车来到新余城北的某宾馆入住。期间由被告人蒋永刚将炸药和雷管提至某宾馆307房间,并将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房间的电视机柜里和床头柜里。13日至14日间,被告人刘斌、许兵华、蒋永刚、秦松、李二生、习东生、习某(另案处理)在新余见面后多次驱车到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水西镇、渝水区欧里镇进行踩点,最终确定渝水区欧里镇某村的某庙为盗掘目标。1月15日,被告人刘斌、许兵华、李二生、蒋永刚、秦松及习某等人在商量好后用炸药和雷管来盗掘古墓后,由蒋永刚购买电线、蓄电池等物并将炸药和雷管从新欧宾馆提回车里。1月15日晚上,被告人等驱车来到欧里镇的某庙进行盗掘,但未能挖掘到有价值文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斌、秦松、李二生、蒋永刚、许兵华目无国法,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运输炸药2.5千克,并对古文化遗址实施盗掘,其行为符合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构成要件。但本案是非法运输爆炸物和盗掘古文化遗址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间的牵连,具有目的的行为和方法行为的关系。各被告人在这种手段与目的的关系都具有认识的支配下,实施了具有手段与目的关系的数个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具有牵连关系。对于牵连犯,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择一重罪从重处罚,故被告人刘斌、秦松、李二生、蒋永刚、许兵华的行为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被告人习东生伙同他人盗掘有历史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其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告人刘斌、秦松系案中主犯,李二生、蒋永刚、许兵华系从犯,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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