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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丢失身份证复印件遭别人冒办信用卡消费
发布时间:2012-09-12 09:56:43
本网讯(通讯员 李伟 董静)
“丢了钱你会反复寻找甚至报警,但丢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你会非常在意吗?”8月24日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丢失引发的案件。被告人王芳(化名)利用无意间捡到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假身份证,并用假身份证冒名办理信用卡消费,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5月,刘霞(化名)在郑州准备贷款买车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有两张信用卡已经透支,必须将欠款还清才能继续贷款买车。“我根本没有办理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的信用卡呀,更别提透支了。”心怀疑虑的刘霞到中国建设银行咨询时,发现以其名字办理的信用卡是和汤阴县某乡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办理的,随后,建行工作人员找到冒用刘霞名字开办信用卡的主人,时年38岁的王芳,随后,刘霞报警。 据王芳交代,2010年初,其无意中捡到一张姓名为刘霞的身份证复印件,就用该复印件私自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于2010年3月2日和2011年2月25日,在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各骗领信用卡各一张并消费使用。截止案发时为止,王芳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分别透支4881.06元、8191.9元。案发后,王芳将两张信用卡上的欠款分别予以还清。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芳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到其归案后将赃款已全部返还银行,予以从轻处罚。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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