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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钱巧遇他人卡未退 父子冒用取款五千元
发布时间:2012-09-21 16:12:17


     本网讯(通讯员 陆俊书 韦绍松)   壮族自治区恭城莲花镇村民俸斌同其儿子到银行取款机取款,发现取款机插卡槽内有卡未退出,卡内已输入密码,并有存款两万多元。见四周无人后,便分三次取走现金五千元。9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俸斌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2年6月8日下午5点钟左右,恭城莲花镇杨梅村村民俸斌和儿子俸华(未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来到势江信用社,取钱交红砖款,俸斌叫儿子俸华帮取钱,俸华进到信用社旁的取款机,用其父亲给的银行磁卡推进取款机插卡槽,连推两次都推不进。这时俸斌也来到取款机前,俸华就在取款机上操作几下对其父亲说:“这卡槽里有一张卡,里面已经输了密码,卡里面还有两万多元钱。”俸斌朝外面看了看周围没有人,便叫儿子俸华先取两千元出来,俸华便从卡里面取了两千元,拿到钱后父子对视笑了起来。俸斌把钱放进口袋后,对其儿子说:“你再搞,我帮你望风。”俸华继续操作,又取了三千,俸华将三千元及那张卡一起交给了父亲。

    经信用社对账单证实:证明失主马军的银行卡内金额被他人于2012年6月8日分两次取走五千元现金。案发后,俸斌通过其家属退还了失主马军经济损失五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俸斌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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