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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ATM机上“拾得”他人信用卡取现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04 15:46:28


     本网讯(通讯员 吴章科 吴春阳)   男子去银行自助柜员机上取钱时,意外发现一张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上。其经不起诱惑将卡内19500元现金取走,不料触犯刑律。12月4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刚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1年10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刘刚在固始县迎宾路工商银行ATM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他人遗忘在取款机上的信用卡。被告人经不起诱惑,便将卡上的19500元存款取走。

    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赔被害人胡立强损失19500元。被告人刘刚所在的村委会愿意对其进行帮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19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19500元,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所在的村委会愿意对其进行帮教,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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