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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不成起杀念 孤僻男领刑18年
发布时间:2012-08-28 10:16:56


     本网讯(通讯员 王随和 宋坤锋)   8月27日,河南省许昌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许昌县人民法院原判,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简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0年10月上旬的一天20时许,郑善(女)从大女儿李萌家探完亲回家,当其步行走到村庄东侧的石子路旁一间机井房附近时,井房里传出婴儿哇哇的哭声。她循声找寻,发现井房内用厚厚的桐树叶铺成的席面上放着一个用小棉被褥包裹着的婴儿。她抱起婴儿快速赶回家中,打开被褥,发现是个男婴,被褥里面只有一张写有该婴儿出生日期的纸条。想到婴儿刚出生7天就被父母遗弃,郑善顿起怜悯之心。她先找来村内一名哺乳期的妇女给婴儿喂了奶,又找来村医生做了检查,确认婴儿正常健康后,她决定留下男婴,交予自己的儿女们抚养。郑善的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都已成家且膝下均有年幼的儿女,再加上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他们均不愿收养该男婴,并反复劝说她将男婴送人或者交给当地的民政部门,左邻右舍听说后也纷纷劝说郑善。回想起男婴在井房内凄惨的啼哭声和吃过奶后的可爱模样,郑善不听众人的劝说,执意留下男婴。后郑善在乡村干部的帮助下,给男婴起名李简(今年21岁),并以“爷孙”关系办理了李简的户口登记及收养手续。

    李简在郑善通过羊奶、奶粉、鸡蛋及饭菜等食物适当搭配的精心抚养下健康快乐成长。4岁多时,李简看到村内别的小朋友都能叫爸爸妈妈,而自己却没有爸爸妈妈叫,曾悄悄地问过郑善。为了不让李简幼小的心灵蒙上阴影,郑善起初以其爸妈在很远的地方上班为借口骗过了李简,后来李简在8岁上小学被班级同学耻笑辱骂为“无娘孩儿”、“野种孩儿”再次询问她时,她才将实情告诉了他。李简听后大哭了一场,从此脸上没了笑容,不再和同学来往,不愿到大伯、叔叔家找姊妹们玩,也很少与奶奶郑善交流,见到熟人也不愿说话,每天都是低着头走路,学校、家里一条线,学习成绩每况愈下。看到李简郁郁寡欢、孤僻落寞,郑善曾求助学校的老师,老师们也曾千方百计对李简进行心理疏导,但均无法驱散其内心的阴霾,他在15岁时没有读完初中二年级便辍学在家。看到辍学后的李简除了吃饭、看电视、睡觉外,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整日闷闷不乐、无所事事,郑善决定让李简外出打工,既能促其生活自理、适应社会又能学到一些技能。后经郑善及其儿女们的反复劝说,李简最终同意到郑善在许昌市区的熟人所开办的一家汽修厂打工。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李简已经在汽修厂干了5年多,在这段时间内,他虽然学会了开车、修车和氩弧焊等基本技能挣钱糊口,也学会了抽烟喝酒打牌等“灰色技能”恣意享乐,但其始终无法走出儿时的阴影,下班后就把自己封闭在虚拟的游戏中,很少与人沟通交流。其性格也更加孤僻怪异、悲观消极,最不愿提起往事,也最忌讳别人提起父母。

    2011年4月份,李简通过网络在线游戏认识了家住许昌市区在许昌某包装厂打工的贾宸,对游戏的“高谈阔论”很快赢得了贾宸的好感,两人曾先后4次相约一块吃饭、看电影、玩游戏。

    2011年6月7日18时许,李简下班后拨通了贾宸的电话称,晚上要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贾宸同意后,李简开着一辆借来的某品牌微型轿车到包装厂门口接住她,两人到附近的快餐店吃过晚饭后,李简驾车直接把贾宸拉到他在许昌县某社区赵春家的租住房处。把贾宸领到自己住的房间后,因租住的房间内没有电视、电脑,李简便拿出自己经常玩的一部掌上游戏机教贾宸玩游戏。

    坐在李简的床边玩了一个多小时游戏,贾宸感觉没有意思便让李简送她回家。李简忙阻止她说,他会变魔术,并让贾宸闭上眼睛,他给她表演一个。贾宸轻信了李简的话闭上了眼睛,李简趁机关好房门,拉灭房间内的灯,将贾宸扑倒在床上,骑跨在她身上,一边喘着粗气对贾宸说他好久没有做爱了,今晚不会放过她,一边撕拽贾宸的衣服。突如其来的变故吓懵了贾宸,她本能地挣扎反抗使两人同时从床上滚到地面上,但李简反应迅速又重新骑跨在贾宸身上。贾宸大声喊叫并不停地辱骂李简,李简害怕邻居听到,也最忌讳别人骂他家人,遂恼羞成怒,抡起巴掌扇了贾宸几耳光威胁其不准骂人,并用左手捂住她的嘴,用右手继续撕扯她的衣服。贾宸紧咬李简左手中指想逼其停手时更加激怒李简,他抓住贾宸的头发一边狠狠地往地上碰,一边骂贾宸:“你竟敢骂我、咬我,也不让我玩,我不再放过你,今晚就弄死你!”贾宸只好放开李简的中指,哭着喊救命并求李简放过她。

    同在赵春家租住的尚亮等人听到贾宸的喊叫声纷纷出来观看。李简听到院子里有议论声,放开贾宸出来大骂尚亮等人,并扬言谁管闲事弄死谁。贾宸趁乱边大声喊叫边从屋内跑到胡同时,她妈妈陆娟打来电话。贾宸接通电话刚说了一句:妈呀,救命!被误认为贾宸在打电话叫人的李简追上。李简夺过手机摔在地上,拳打脚踢将她打倒在地,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朝其脸部、颈部、头部乱扎。弹簧刀被扎断后,李简发现贾宸还在小声喊叫并挣扎着想站起来,周围也有许多人围观,便决定“一不做、二不休”,把贾宸彻底弄死。后李简捡起一块混凝土块猛砸贾宸头部,混凝土块分成两瓣后,又捡起半块混凝土块猛砸贾宸头部10多下,待其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后方才助手。

    想到贾宸已经死亡,自己早晚会被抓,李简迅速回到租住房内,用一个大编织袋装好太空被、衣服等物品,把编织袋放到停靠在胡同里轿车的副驾驶座上后,发动车辆准备逃离。当轿车走到贾宸的“尸体”旁边时,因贾宸的身体是横着躺在胡同里的,旁边的路窄车过不去,李简便决定从贾宸身上碾过去。后李简加大油门直接从贾宸腿上轧过并前行到胡同口时,又觉得把“尸体”放在胡同里会很快被警方发现,必须找个安全的地方抛掉尸体。于是,李简又把轿车倒回“尸体”旁,下车把“尸体”放在车后排座上,驾车逃离现场。

    驾车在许昌市区转悠了两圈,一直没有找到抛尸的地方,李简决定潜逃并到外地抛尸。他在一喷泉处洗了带血的手和脸后,分别给奶奶郑善、大姑李萌、二伯李贵等人打了电话,语无伦次地告诉他们称,他杀了人,不想自首,想外逃。并言称他对不起养育他的亲人,以后他们不用再操他的心了,由他自生自灭好了。

    在与二伯通话时,李简听到车后排座传出微弱的“救我、救我!”声音,急忙挂断手机到后座查看。发现贾宸脸上血肉模糊、已经奄奄一息时,李简忙用太空被盖好贾宸,并打电话询问二伯怎么办。李贵劝他别做傻事,马上把人送到最近的医院救治。李简听从了二伯的劝说,马上开车到许昌某医院,把贾宸放到住院部门口转身就走。被医院保安程明阻拦并劝说后,李简又把贾宸抱放到急救室后迅速驾车逃离。逃到乡下一无人处时,他将沾满血迹的太空被和编织袋等物焚烧并掩埋。

    女儿刚说完救命便挂断电话,再次拨打提示无法接通,陆娟意识到贾宸可能发生了意外,便打电话报了警。但因其无法提供贾宸可能遇险的具体地址及其下班后行动的详细信息,警方未能及时赶赴案发现场。尚亮和赵春看到李简对贾宸狠下毒手,害怕闹出人命,两人也分别报了警。警方赶到赵春家时,李简已载“尸体”驾车逃走。警方沿途追踪,没有发现轿车及李简的踪影。当晚11时许,警方接到医院保安程明的报警电话赶到医院时,李简又侥幸逃脱。后警方根据程明提供的信息,调取轿车逃离必经路段的监控录像资料,锁定了李简逃跑的路线,并经缜密侦查,于5月8日上午将其抓获归案,同时扣押了某品牌微型轿车。

    经鉴定,李简的休闲鞋、汗衫、现场提取血足迹、赵春家地面、现场提取的手机、混凝土块及弹簧刀、现场轿车右前轮胎、前保险杠内侧壁、右后车门内存下框等处的血迹均系贾宸所留;现场提取的混凝土块及弹簧刀上面的手印均是李简右手食指所留;贾宸面部所受损伤为轻伤,其伤残程度为九级。眼部所受损伤为重伤,其伤残程度为七级。

    庭审中,被告人李简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且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并具有施救情节,不应认定为故意杀人。

    一审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简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在遭到被害人强烈反抗后,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告人辩护人的辩解理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判决被告人李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贾宸各项损失费用232083.81元。

    李简对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8月2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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