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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情人劈腿将其女儿抛入河中溺死获死缓
发布时间:2012-11-12 09:23:56


     本网讯(通讯员 吴志凌 丁群青)   因怀疑情人与他人有染,将情人熟睡中的五岁女孩扔进河中,致其溺水死亡。11月8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乐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被告人陈乐华限制减刑。

    2010年9月,被告人陈乐华与被害人陈某的母亲邓美玉由相识发展为情人关系。2011年4月被告人陈乐华怀疑邓美玉还与其他男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因此产生矛盾。案发前几天的晚上21时许,被告人陈乐华多次打邓美玉电话,但邓一直关机。同年11月4日22时许,陈乐华又拨打邓美玉手机,但邓仍关机,陈乐华遂怀疑邓与其他男子在一起,为证实自己的猜想,陈乐华躲到邓美玉家中,试图当场抓获邓带其他男性回家。然而,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邓美玉还未回家,陈乐华遂走到邓美玉女儿陈某睡觉的床边,将熟睡中的陈某抱起,走到离邓美玉家约200米远的河边,将陈某扔进河中。因发现附近有手电筒的光,被告人陈乐华立即逃离现场。当天早晨,被告人陈乐华发短信告诉邓美玉被害人陈某所在的地方。

    2011年11月9日,被告人陈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系生前溺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乐华因情感纠纷迁怒无辜,主观恶性极大,且动机卑劣,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对被告人陈乐华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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