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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刀说理 争执厮打变故意杀人
发布时间:2012-09-26 14:06:46


     本网讯(通讯员 武芳 孟永刚)   因怀疑同村村民吴某导致自己家利益受损,康某随身携带尖刀前去说理,争执厮打中,康某持刀猛刺吴某数刀,致其当场死亡。近日,河南省焦作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康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查明,被告人康某家的麦田被本村盖机井房时损坏,康某怀疑得不到赔偿系因被害人吴某(男,殁年54岁)从中作梗所致。2011年3月30日12时许,康某随身携带一把尖刀,去找吴某说理,后在本村村北等到吴某,二人发生争执、厮打,康某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吴某身上猛刺数刀,致吴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吴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腹主动脉、右肺致大出血而死亡。2011年3月30日12时40分许,被告人康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经鉴定:被告人康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仅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后持刀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和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康某犯故意杀人罪成立。结合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且取得其谅解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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