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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被人多看一眼 醉汉借酒劲杀人获无期
发布时间:2012-09-13 16:49:44


     本网讯(通讯员 赵凤良 孙德国)   9月10日,山东省滨州中级法院判决一起因在“练摊”过程中发生的命案:以刚忠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去年秋天的一个晚上,1985年8月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的满族青年刚忠诚,与同在惠民县打工的同事白某、陈某等五人,一起到县城文安东路的某烧烤店内饮酒。靠着酒精的激发力,他们一直“练”到次日凌晨1时多。就在他们结账准备离开该烧烤店时,与在店内饮酒的王先生及其朋友陈先生“碰面”,面对彼此面红耳赤的神态,怒目横眉:“看什么?不认识吗?”“不认识!看你怎么了?”“这回让你认识认识!”对方也毫不客气,举起拳头向着对方就打了起来。眼看越打越激烈,刚忠诚取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被王先生就捅了过去,继而连续对其颈部、胸部、肋部、腰背部等处猛捅数刀,看着鲜血直淌的王先生倒下去。那边的白某、陈某亦围攻陈先生,将其打倒在地,拳打脚踢。这时,爬起来的陈先生将血流不止的王先生送到了滨州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遗憾的是,王先生因被锐器捅刺致胸腹腔贯通创、胸腹腔脏器破裂大量出血,而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在审理过程中,刚忠诚委托亲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先生及其家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

    法院认为,刚忠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他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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