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挺 梅怡萍)
老板为留住烧窑师傅不惜打大出手,毁人小轿车,最终触犯刑律。12月6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这样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吴金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吴金和是东乡县岗上积镇的一位普通村民,在当地办了一个砖窑,但他砖窑烧窑师傅严用才可是技术了得,远近闻名。今年3月,因为烧窑工钱问题,严用才几次找吴金和协商未果,遂萌生离开之心。今年4月19日晚10时许,被害人邓应国驾车带被害人邹海根、邹志武来到被告人吴金和窑厂,准备接烧火师傅严用才去邹海根的窑厂做事。被告人吴金和见被害人方要接走严用才,遂用铁棍殴打被害人邹志武、邹海根、邓应国,邹海根等人见状便沿公路跑开,被告人吴金和便用铁棍砸车。经鉴定,车毁损价值人民币6138元,被害人邹志武的损伤构成轻微伤甲级,被害人邓应国的损伤构成轻微伤丙级。案发后,被告人吴金和主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4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金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损害财物价值人民币6138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吴金和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