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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为争座位打人砸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6 15:28:22
本网讯(通讯员 黄仲胜)
因争座位,张家一、张家二两男子与中巴客车的司机、售票员发生争吵,并动了手打人又砸坏了车。这起事件发生在2011年7月份,张家两兄弟先是对驾驶员杨某伍拳打脚踢,造成杨某伍轻微伤,再用铁棍砸坏了该中巴客车的前挡风玻璃和一块右侧车窗玻璃。近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家一、张家二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和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刑罚。
2011年7月16日10时许,张家一在广西贵港市汽车西站搭乘桂A.G3616中巴客车回覃塘区黄练镇西西村时,上车后张家一看见中巴客车的副驾驶座是空位便坐了上去,该车售票员便告知他客车后面还有很多空位,让他坐到后面,该车的副驾驶座是售票员的。张家一听后马上就来了气,认为自己出钱买了票就有权利选择座位,爱坐哪就是哪的,便与售票员和司机发生了争吵,随后叫停下了车,愤愤不平地改乘了其他车辆。12时许,张家一改乘了一辆“的士”,并在“的士”车上用手机与张家二联系,叫张家二找一些人并带工具到黄练镇东东村路口伺机教训一下司机和售票员,张家二随即叫上张家三(另案处理)携带两条铁棍窜至黄练镇东东村路口天桥边的公路上与张家一会合,并拦停驾驶员杨某伍驾驶的中巴客车。上车后,张家一、张家二就对驾驶员杨某伍拳打脚踢,造成杨某伍轻微伤,还砸坏了该中巴客车的前挡风玻璃和一块右侧车窗玻璃。2011年8月6日张家一、张家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家一、张家二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还用铁棍砸坏了车辆的玻璃,情节恶劣,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家一、张家二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但根据到案后的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又得到受害人的谅解,遂对两被告人张家一、张家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和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刑罚。 人云:冲动是魔鬼,冲动之下会做出丧失理智,甚至违法犯罪的事情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的张家两兄弟就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买单,不但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还要付出法律的代价。本是“芝麻绿豆大小”的事情,最后却导致了一方受伤,车辆受损,另一方赔钱领刑。为此法官奉劝:凡事要保持心胸宽广、不斤斤计较的心态,不要因为自己的冲动而给家人和他人带来伤害,毕竟自己的平安才是一家人最大的幸福。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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