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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两男子砸烧沙场打村干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7 09:45: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华英)   丰城两男子参与砸烧沙场财物,在公安民警送达刑事传唤通知书时,将村干打伤获刑。2012年7月2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余顺华、余建军有期徒刑2年6个月、2年3个月。

    法院查明,2010年1月,刘玉鹏等人在村组的一块空地新建了沙场,并且与村干部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在施工过程中,胡荣根等五人得知情况后,便多次找到刘玉鹏以空地归他们所有为由,要求入干股或抽成,但都遭刘玉鹏等人的反对,为此双方发生冲突。2010年元月29日上午,沙场开张,被告人余顺华、余建军伙同胡荣根等几十名村民手持渔叉、梭标、锄头等凶器到沙场闹事,对沙场里的东西进行打砸烧,其中烧毁后八轮大货车一辆,打烂铲车一辆,房屋屋顶、门窗等也被打烂。经鉴定,被毁大货车、铲车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67561元。

    2010年1月30日上午,丰城市公安局民警会同当地综治办工作人员送刑事传唤通知书时,遭到胡荣根等家属的围攻,到中午13时许,村委会书记刘亮海赶到现场做工作,遭到被告人余顺华、余建军等20余人的殴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亮海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顺华、余建军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余顺华、余建军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二被告人的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余顺华、余建军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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