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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年以玩游戏币为名到动漫城打砸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6 14:55: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胜)   2012年7月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丁武、丁义平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丁康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9月9日晚22时许,丁文(在逃)在丰城市剑南路动漫城以玩游戏机卡币为由,无故闹事,将店内员工邹某打伤,并将此事电话告知丁武等人。被告人丁武、丁义平、丁康(1994年11月出生)等人闻讯后,由丁武开车、丁义平到津头村拿来6根钢管,一起来到动漫城门口。随后,三被告人与丁文、丁平(在逃)各手持钢管冲进动漫城,对大门玻璃及丁戏机等物品进行打砸。经价格鉴定,被损财物价值人民币47278元。经法医鉴定,邹某伤势为轻微伤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武、丁义平、丁康目无国法,丁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丁康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在共同犯罪中相对作用较小,应从轻处罚。庭审中,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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