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深夜遭殴砸银行自动柜员机泄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0-30 08:52:21


     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被告人陆有柱因在夜市吃夜宵时被他人殴打心里感到气愤,后路过银行时竟拿银行的自动柜员机撒气,用砖头将机器砸坏。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韩爽福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4月29日晚,被告人陆有柱与朋友在田林县城三十米大道烧烤摊喝酒。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陆有柱喝酒散后被三名男子殴打,其报警,民警将被告人陆有柱送往田林县人民医院治疗。民警走后,被告人陆有柱在县人民医院附近捡了半截红泥砖头往县府方向走去,当走到县交通局对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林县支行营业厅外时,心里越想越气,便用手中的砖头砸向农业银行自动柜员机,造成自动柜员机部件损坏,损失价值5787.4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有柱为发泄私愤而故意毁坏公共财物,被毁坏财物价值5787.4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