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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女青年同居生子生纠纷
发布时间:2012-11-12 10:04:29
本网讯(通讯员 吴狄)
近日,江西玉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该案的当事人都是稚气未脱的90后年轻父母。
5年前,17岁的原告小余辍学独自到浙江省义乌市闯荡,在此期间,他认识了小他一岁的小冯。在经过短暂的相识相知之后,他们在一起同居生活了。因为没有到法定婚龄,他们没有去办理结婚手续。 但两个人在一起,不仅仅有爱情,还要有责任。他们同居生活的第二年,女儿就出生了。也许是因为年纪太轻,责任太重,在生育不久之后,小冯悄悄离开了小余。小余情急之下,来到法院要求小冯抚养他们在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 法官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到了小冯,并耐心地向小冯摆事实、讲法律,做小冯的心理工作。小冯终于回来应诉,并在审理过程中,答应了与小余一同抚养他们的女儿。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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