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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长期随祖母生活 父母离婚归父亲抚养
发布时间:2012-10-31 11:20:34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10月30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告顾静和被告张耕田离婚,婚生子由被告张耕田抚养,原告顾静按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顾静和被告张耕田于2007年结婚,08年生育一子,小孩出生后一直在祖母身边生活,并且小孩祖母退休身体健康。自2009年始原被告各自外出在不同的城市打工,双方离多聚少,夫妻感情逐渐淡漠,现在夫妻俩见面连一句话都不愿意说。原告顾静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都要求抚养婚生儿子。原告顾静认为小孩和母亲一块生活更适合其健康生活,并且小孩如果和被告生活实际上是小孩的祖母在抚养小孩,而被告根本就不会亲自带小孩。被告张耕田则认为原告也要外出打工,抚养小孩不现实,小孩的生活现状应予以维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一致同意离婚,法院准许。但双方的婚生子自出生后一直由其祖母抚养,原被告现也一直在外务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中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综述本案案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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