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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状告亲生父亲讨要抚养费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11-01 10:55:29
本网讯(通讯员 肖东宇)
女儿读高三进入高考前的最后冲刺,父母本应全力支持,但李志刚以女儿李红已成年为由拒付抚养费,被亲生女儿告上法庭。10月2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志刚继续支付抚养费300元/每月,直至李红完成高中学业。
2010年,李志刚、黄清因感情不和离婚,婚生女儿李红随母亲黄清生活,李志刚向李红支付抚养费至十八周岁,即2012年9月止。李红现是新干县某中学高三学生,临近高考突然被父亲停了抚养费,生活一下陷入困境,经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李红虽已年满18周岁但仍在高中读书,没有劳动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故作出李志刚继续支付抚养费300元/每月,直至李红完成高中学业的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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