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娟)
离婚后却对亲生女儿不承担起抚养义务,德安一女子无奈代女儿向法院提出执行抚养费申请。近日,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地从被执行人陈某的银行账户扣划执行款3790元到法院指定账户,依法保护了何某母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何某的高度赞许。
2007年1月,何某与陈某因性格不合被德安县法院判决离婚,女儿思思随何某生活,陈某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三百元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离婚后陈某前往北京打工,开始还能够陆续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可2010年5月起陈某就停止了给付并从此杳无音讯。何某离婚后又再婚并生育了一子,沉重的生活负担让这位弱女子无力承受独自抚养女儿的能力,无奈的她于2012年6月向德安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多次到陈某母亲处询问陈某的下落,但其母亲却坚持说和陈某没有联系,不清楚其去向,何某又不能提供陈某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案件执行似乎进入了僵局。2012年8月,德安县法院通过江西省人民银行查询获悉陈某在北京市昌平区风雅园储蓄所设有账户,虽然这为案件的执行带来了一丝希望,但远赴北京执行所需的费用却让大家望而止步,面对焦急的何某,执行法官想到委托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对陈某的账户进行查询,昌平区法院在接到德安法院的委托查询、扣划函后,积极协助办理,终于在陈某的账户发现了有3790元存款并成功进行了扣划,让思思的生活依法得到了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