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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后患重病要求变更儿子抚养关系获准
发布时间:2012-11-07 10:24:54


     本网讯(通讯员 朱敏)   11月6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判决变更了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原告葛丽丽之子朱小某变更为被告朱建军直接抚养,原告葛丽丽不承担抚养费。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葛丽丽和被告朱建军2009年协议离婚,双方婚生子当时6岁的朱小某由原告葛丽丽抚养。2011年下半年,原告葛丽丽身患重病,经济状况窘迫,加上朱小某顽皮,原告对其子的监护已力不从心。而被告朱建军自离婚后一直单身,收入稳定。

    法院审理认为,以原告葛丽丽的现状,继续监护朱小某实际上已无可能,而被告朱建军现在收入稳定并且和朱小某也经常保持联系,父子关系良好。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出发,朱小某变更由被告朱建军抚养更为妥当。同时,原告葛丽丽自身生活困难,变更抚养后不承担抚养费较为适宜。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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