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女未婚同居闹分手 男方:一双儿女一家一个
发布时间:2012-10-25 10:20:27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10月24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原告王建伟和被告刘静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后先后生育了一女一儿。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对抚育儿女也没有必要的心理准备,双方不断发生矛盾,以至闹到了法院。王建伟要求子女一人一个,以后和刘静老死不相往来。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女法官以女性特有的细腻发现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并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只是因为一些琐事,使原告过分冲动,一气之下才到法院起诉的。为此,承办法官找双方亲戚做工作,还与原被告坐在一起谈心,对他们说服劝导,要求他们承担必要的义务,同时对他们未婚先育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最终,原被告和好如初。原告王建伟和被告刘静都主动要求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二人还表示会马上去领结婚证,双双外出打工挣钱。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