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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钱变“冥币”两男子合伙骗钱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11-08 10:44:04


     本网讯(通讯员 黄浩廷 李京)   一个人“不小心”掉“钱”,一个人“幸运”捡到“钱”,然后以分钱为诱饵,掉包骗取受害人真币。2010年11月,自以为聪明的两广西巴马籍男子曾因诈骗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两人仍然屡教不改,铤而走险,以同样的手段再次到各地行骗,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案犯马有辉、张胜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分别处罚金各2000元。

    2012年2月10日,马有辉、张胜密谋诈骗后窜到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街上伺机作案。上午10时许,当看到受害人黄某从邮政储蓄所取钱出来时,张胜走到黄某面前,假装不慎掉了一沓 “钱”(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外面是一张一百元假币,里面是冥币),马有辉则赶过去意外捡到“钱”打开让黄某看见,并唆使黄某:“我捡得前面那个人的钱了,你不要声张,等下我分一半给你。”说完把黄某带到市场附近一座桥上欲分“钱”。这时,张胜追上来找钱并要求搜身。为表清白,张胜要求黄某拿出其身上的现金给张胜辨认,马有辉则接过黄某5000元现金并把黑色朔料袋交给黄某说:“你帮我保管这些钱,我跟他去对质一下。”然后两人乘车逃离。次日,二人到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凰乡街上欲以同样的方式行骗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案发后,二人退赔给受害人31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有辉、张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因二被告人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部分退赔受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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