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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老板设局骗取转让费 朋友协助同领刑
发布时间:2012-09-07 10:08:34
本网讯(通讯员 李伟 董静)
火锅店老板租赁他人房屋搞经营,并跟房东合同约定该房屋只能经营不得转让,为骗取门市转让费,该老板让朋友伪造假合同,蒙骗承租人。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坤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王超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3月30日,李坤(化名)承租位于安阳市开发区某门市经营火锅生意,并合同约定租期一年,租用期间不得转租。2012年2月,因生意难以为继,李坤准备停止经营该火锅店,这个消息被对面经营服装生意的王大国(化名)获知后,找到李坤,说明自己想接手该火锅店的想法,但提出要和房东见面,确认房东同意李坤转让,并同意不涨房租时才接手。 李坤明知其和房东签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不允许转租,房东不会同意其要求,但为能获得一笔额外的转让费,李坤决定设局找人假冒房东与王大国见面。经过一番谋划后,李坤找到朋友李城(化名,另案处理)冒充房东与王大国见面,表示同意李坤转让火锅店,并称只要周围门市不涨房租火锅店的房租就不涨,以此取得王大国的信任。 2012年2月24日,李坤和另一个朋友王超(化名)假造租赁合同将火锅店门市转让给王大国,骗取其转让费1.5万元。事后,李坤给了王超500元转让费。 签订合同次日,王大国给“房东”打电话时,发现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随后,其辗转找到该房屋实际房东时,发现自己上了李坤等人的当,当即报警。 案发后,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李坤、王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二人之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因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返还被害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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