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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买来的证件运输木炭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1-08 10:24:20


     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被告人黄少华以1000元的价格与别人购买得一张《出省木材运输证》和一张《广西壮族自治区育林基金统一收据》,在通过木材检查站时使用被查获。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黄少华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2009年12月26日,被告人黄少华以1000元的价格同一个自称是田林县旧州镇姓韦的人购买得一张《出省木材运输证》和一张《广西壮族自治区育林基金统一收据》后,于次日与田林县者苗乡滑龙村平些屯的许正友合伙到田林县八渡乡八桃村新寨屯收购12.38吨的木炭。当天晚上,被告人黄少华又联系到田林县八渡乡平封村者赖屯陈善荣驾驶的桂A51237集装箱式货车,连夜将木炭运往贵州出售。28日凌晨,许正友持此《出省木材运输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育林基金统一收据》经过田林县旧州镇木材检查站时被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少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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