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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办假房产证诈友钱财赌博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2 10:38: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锦修 吴空)
20岁犯错,因为年轻而可能获得同情,然而时隔30年又去骗人,这就是屡教不改。6月27日,江西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983年,被告人因犯流氓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89年释放。被告人与被害人刘某是平时相识的朋友,且相识时间长,相交甚密。2008年11月,被告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将支付高额利息作为报酬为诱饵,找到刘某夫妇借款,刘某碍于多年的朋友情分,加上自己手上有些闲置资金,也想赚点钱,故没有拒绝艾的请求,但提出了要其提供房产证做抵押。这么容易借到的钱,却因自己没有房产证可能泡汤,想到这里,艾某内心掠过一种深深地惋惜感。一天,其突然从留在墙壁上的办证电话号码获得灵感,便找做假证人员伪造了一份鹰潭市某中心地段的房产证。当年12月至2011年 3月,艾某以假房产证做抵押,通过支付高额利息掩盖真相、获得信任,共骗取被害人夫妇人民币26.5万元,期间,仅归还2.2万元,骗得的钱财被艾某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因未见被告人有什么生意上的举止和作为,引起刘某的警觉,经过他人提醒,2011年4月某日,刘某经查证发现艾某交给她的房产证系伪造证件,随即报案,同年10月,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诈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4.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有前科。鉴于被告人案发后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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