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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伪造单位印章从事“春运”
发布时间:2012-06-08 10:37:46


     光明网讯   近日,江西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案件。一审以被告人陈良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农历春节前,被告人陈良承包了福建省晋江市至吉安地区的客运专线。因被告人陈良所租赁的外省客车在遂川不能办理遂川发往晋江的春运行车手续,2011年2月6日,被告人陈良遂在晋江找制作假证人员伪造了一枚“江西省遂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印章及一份《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待理证),准备用于应付路管部门检查。同年2月10日上午,被告人陈良将假“待理证”加盖伪造的印章后交给闽D59830客车,后该车在遂川县从事春运活动时被遂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陈良所刻印章与遂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使用的印章不符。经查,遂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系遂川县交通运输局的下属事业单位。

    2011年3月2日,被告人陈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但被告人陈良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良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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