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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伪造印章委托书冒领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31 15:41: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彭政)   5月31日,蝶山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伪造印章骗取投标信誉金20万元的案件,对被告人谢木辉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责令谢木辉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2010年7月份,谢木辉以中介的身份介绍北流市的广西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公司)参与梧州军分区仓库工程的招标,恒宇公司按照招标规定向梧州军分区缴纳了投标信誉金20万元。

    2011年1月工程开标,恒宇公司未中标。梧州军分区通知谢木辉,告知因恒宇公司未中标,可以领回信誉金20万元。谢木辉在得知该消息后并未告知恒宇公司,而是在北流市伪造了“广西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木头印章一枚,并于2011年1月底伙同其玉林女友刘某某(另案处理)到梧州市,伪造了一份“广西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财务人员刘某某领回20万元信誉金”的委托书,并加盖伪造的印章。1月31日,谢木辉和刘某某到梧州军分区办理领回20万元信誉金的手续并取走该款。

    2011年9月16日,恒宇公司人员寻见谢木辉和刘某某,并带两人去梧州军分区对质,谢木辉承认其冒领信誉金20万元的事实,恒宇公司人员当场报警,谢木辉在现场等候,直至公安人员到来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谢木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伪造委托书和印章的方法来骗取被害单位钱财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谢木辉犯诈骗罪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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