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伪造房产证抵押事发判拘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2-06-25 14:22: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孙宇)
别人借钱不还,债权人竟然伪造欠款人的房产证作抵押向别人借钱,结果东窗事发被判了刑。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姚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姚某和赵某本是好朋友,前几年赵某由于经营需要,向姚某借了一笔款项。由于经营不善,这笔钱赵某一直未能还上。由于多次讨要未果,又觉不能为此伤了和气,姚某遂产生由赵某向他人借款来偿还自己那笔钱的想法。于是,姚某通过他人,伪造了赵某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各一本,并以此作为担保,向射阳经济开发区一熟识的居民借款15万元。后由于赵某未能到期还款,这位借款的居民到赵某门上要款而案发。后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这两本证件及该证上的“射阳县房地产管理所”章印均系伪造。 案发后,姚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姚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姚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故依法作出以上从轻处罚的决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