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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为争儿子遗产与儿媳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2-11-06 09:42:31


     本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一男子在儿子去世后,因遗产的继承问题与儿媳产生分歧,于是将儿媳诉至法院。日前,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原、被告在法官的调解下终于化解了矛盾,恢复了往日的亲情。

    2010年 9月6日,原告谢某因儿子去世与被告王某(原告的儿媳)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约定由被告支付原告因儿子谢某某死亡而产生的继承款153100元,并由被告出具了欠条,被告王某在支付了60000元后由于其认为该协议是建立在重大误解基础上形成的,不同意支付剩余款项,故诉至法院。

    该案的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本系一家人,只是因为遗产问题产生了分歧,于是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之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由被告王某在本协议生效之日支付原告谢某遗产继承款55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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