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起遗产分割纠纷 法官四次调解化解
发布时间:2012-10-08 10:23:08


     本网讯(通讯员 王献蜀 陈华)   近日,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采取多方参与、联动调解的方式,历经庭前、庭中、庭后四次调解,成功化解了一件遗产继承分割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屈茂权与前妻李小芳育有一子屈伟,李小芳去世后,屈茂权与原告常文碧再婚。1994年,屈伟与被告朱红梅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03年,屈茂权代屈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门市一间和住房一套,2004年4月,屈茂权付给卖房人购房款3000元,同年5月,以屈伟的名义办理了房屋相关产权证书。该门市在屈伟回家后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租,而住房原、被告均未居住使用。2011年屈伟因病去世,次年,二原告搬入诉争的住房内居住。后原、被告双方因收取门市租金产生纠纷,被告朱红梅带人强令二原告搬出该住房,为此还两次拨打“110”报警,双方矛盾十分尖锐,且持续升级,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

    2012年5月,二原告将儿媳及孙子、孙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诉争门市及住房。大竹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承办庭在庭审前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缓解对立情绪,引导当事人有序诉讼。庭审中,更是邀请了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庭审后,承办庭仍未放弃努力,再次邀请双方的亲朋好友参与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在领取调解书之前二原告反悔,引起被告朱红梅情绪失控,矛盾再次激化。承办庭立刻向分管院领导作了汇报,请求分管院领导牵头组织双方进行第四次调解。在分管院领导和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最终使双方冰释前嫌,达成一致意见。一场充满硝烟的诉讼屡经波折终告解,剑拔弩张的一家人又恢复了以往的温馨和谐。(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