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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病故欠医疗费 医院状告妻子返还
发布时间:2012-10-17 14:24:47


     本网讯(通讯员 肖伦春)   丈夫治病出院后被撞死,妻子赖医院的医疗费,医院将妻子告上法院。近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牵扯了两年之久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被告吴某因其丈夫陈某患病于2010年4月27日至同年5月25日在原告红十字会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10829.3元。被告支付了3500元,尚欠7329.3元。陈某出院后不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被告没有支付上述医疗费用。原告经向被告追收未果后,于2012年2月6日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吴某支付给原告医疗费7329.3元。

    案件经合议庭开庭审理后,法庭确认了案件事实及原告的损失数额,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庭审中当事人均同意调解,但双方在还款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认为其不是适格被告,欠医院医疗费的是其丈夫,已死亡,医疗费不应由其偿还。合议庭根据婚姻法有关条款,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明被告丈夫治病时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医疗费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现在其丈夫死亡后,被告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表示明白后,又提出其经济困难,暂无力支付医疗费。审判长考虑到被告的财政困难确实无力承担全部责任,合议庭在商议后与原告进行单方的沟通和协调,说明原告的家庭境况,希望原告能够放宽还债的期限。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自愿于2013年2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医疗费7329.3元,拖了2年多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终于得到妥善处理。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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