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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遇“幸福陷阱” 妻子原是“婚骗新娘”
发布时间:2012-10-30 13:58:04


     本网讯(通讯员 周军 向红卫)   年轻女孩,本应勤劳致富,却不思正道,伙同他人以“假结婚”为由不劳而获骗取钱财。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人民币。

    2012年1月6日上午,被告人韦某伙同一名身份不明的“兰”姓男子,以帮助韦某介绍对象出嫁为由,经廖某、汤某二人的介绍,来到被害人俞某家中。双方见面后,韦某和俞某均表示同意结婚,并经过被告人韦某、“兰”姓男子、被害人罗某、俞某等在场人商定,在俩人进行结婚登记后,由男方付给女方34000元彩礼钱。当天下午,被告人韦某与被害人俞某来到弋阳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1月8日和1月9日,被害人罗某、俞某分两次付给被告人韦某现金26000元、8000元人民币。1月14日,被告人韦某以出门做头发为由,乘火车逃回广西。被告人韦某回到广西后,被害人罗某、俞某多次打电话催其回到弋阳,但是被告人韦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又改变联系方式,致使被害人罗某、俞某无法找到被告人韦某。

    另查明,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的家属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3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的家属已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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