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贵州籍一年轻女子以假结婚要彩礼的方式骗钱,后因乘人不注意逃跑被被骗男子及家人拦截并扭送到公安机关。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被告人郭某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19日,被告人郭某凤与韩某锋、杨某国(另案处理)在杨某国租住于赫章县郊外的一座小瓦房内商议以假结婚要彩礼的方式骗钱事宜,2月21日,韩某锋将被骗姜姓男子带至郭某凤的“家”中相亲,被告人郭某凤假装同意与姜姓男子结婚。2月23日,姜性男子同意与被告人郭某凤结婚后,与韩某锋、杨某国商定彩礼钱为人民币36000元,同时付给韩某锋介绍费人民币6000元、付给被告人郭某凤见面礼人民币800元。后姜姓男子当场支付了礼金、介绍费、见面礼共计36800元,并许诺剩余的6000元礼金等被告人郭某凤到泰宁时再支付。后被告人郭某凤与姜姓男子一起回到泰宁。2月28日上午,姜姓男子按照被告人郭某凤提出办理结婚证时的要求,付清余款人民币6000元,并买了一枚金戒指(价值1825元)给被告人郭某凤。晚饭后,被告人郭某凤乘姜姓男子不注意离开并租车往莆田逃跑,后在沙县被姜姓男子等人拦截并扭送到公安机关。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4462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郭某凤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财物被扣押后退赔被害人,可酌定从轻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