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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介绍女子骗婚犯诈骗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6 14:44:30


     本网讯(通讯员 李胜)   2012年9月2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再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刘再坤曾介绍一贵州女子至龚平恩为妻。2008年6月中旬,被告人刘再坤打电话给龚平恩,告知有两个贵州女孩想嫁至丰城,问丰城有没有男孩子想要。恰好早段时间被害人方金龙和龚锦华的家人分别委托龚平恩帮忙为其在贵州找个老婆。同年6月17日,龚平恩带龚锦华和方金龙乘车至贵州省榕江县找到被告人刘再坤,被告人刘再坤又带三人坐车至黎平县,到达黎平县后,被告人刘再坤打电话给刘胜录(已判刑),化名为“丰小山”的刘胜录介绍化名为刘红芝和刘梅香(均真实身份不明)的两名女子到招待所,分别与龚锦华、方金龙见面,双方均表示满意。第二天,自称为刘红芝父亲和刘梅香母亲的人先后来到招待所,被告人刘再坤和刘胜录一方先后与龚锦华、方金龙商谈彩礼之事,最后谈定每人彩礼为24900元、介绍费为6000元,共计61800元。6月20日,龚锦华和方金龙的家人共汇款61800元至刘梅香的账户,钱到账后,龚锦华和方金龙带刘红芝、刘梅香返回丰城。刘胜录从银行取出60000元汇款,被告人刘再坤从中分得赃款9400元。6月23日、6月28日,方金龙与刘梅香、龚锦华与刘红芝分别办理了结婚登记。6月26日、8月8日,刘梅香、刘红芝分别逃跑。被告人刘再坤得知贵州女孩逃跑的消息后,从刘胜录处拿到1800元后便躲藏起来。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再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介绍婚姻为名,通过虚构身份等方式隐瞒真相,结伙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的行为属共同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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