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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以结婚为名诈骗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7 09:35:45


     本网讯(通讯员 李康)   河南省太康县一女子张凤(化名)以与他人结婚或处对象为名,疯狂骗取受害人钱财,后又以各种理由分手或走掉,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凤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张凤退赔违法所得现金及财物。

    2008年1月份至2010年农历11月份,被告人张凤以结婚和处对象为名,向受害人王某某、李某某等人索要现金及物品。结婚后便找借口于短时间内走掉,使受害人王某某、李某某等人再也联系不到自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与他人结婚或处对象为名,多次骗取受害人钱财,后以各种理由分手或走掉,骗取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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