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万新成)
江西省九江县一妇女小兰在得知丈夫是诈骗犯的同时,居然发现丈夫还隐瞒身份骗婚,于是将婚姻登记机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近日,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民政行政案件,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婚姻登记行为存在程序瑕疵,小兰与其丈夫婚姻登记予以撤销。
2005年,原告小兰与一名自称李国的男子相识并随后交往,交往五年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2011年11月,该男子在上海办证时被公安部门查获,其系因诈骗在逃被网上通缉,该男子真名李新(本案第三人),李国系其兄。经查,李新因诈骗被通缉后,一直以其兄李国名义在外潜逃,同时以李国的身份信息、李新本人的照片,通过非法途径制作并使用一张假身份证;李新随后即用该假身份证及假户口簿以李国名义与原告小兰办理登记结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本案中,被告婚姻登记机关虽然对申请人的身份、户口等证件进行了形式审查,但未能发现第三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与本人不符,致其作出婚姻登记行为的主要证据为虚假信息;原告小兰与李国既无结婚的意思表示,李国本人也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因而违反了结婚登记必须亲自进行的法律程序,即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办理的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故依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