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工人受雇建房受伤 包工头建房者均担责
发布时间:2012-10-29 09:20:31


     本网讯(通讯员 王光明)   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逐步提高,农村家庭建房也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意外伤亡事故赔偿案件也大幅增加。近日,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农村自建房发生意外受伤的赔偿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武某、许某、朱某连带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7217.83元、护理费665.8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80元,共计8763.7元。

    被告武某为建造房屋,与被告许某达成施工协议,被告许某又将工程中的支架壳支板的工作分包给了被告朱某。原告张某与被告朱某是同村村民,受雇于被告朱某从事支架劳动。2011年12月8日19时许,原告张某在劳动中,因被告许某的吊车发生事故,将其砸伤。原告张某受伤后,被送至焦作市马村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6928.23元。原、被告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受雇于被告朱某从事劳动,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被告朱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武某和被告许某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和分包方,应当知道接受发包、分包的被告朱某没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也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提醒,故应当与被告朱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