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万元毁掉的同窗情
发布时间:2012-10-23 09:13:21


     本网讯(通讯员 宋萍 张清丽)   同窗情谊是人的一生中最为宝贵的财富。然而有人却将这弥足珍贵的情谊切断,昔日同学对簿公堂。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法院审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案,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0000元。

  2011年1月底,原告李某参加初中同学聚会时,被告张某向原告借款一万元,碍于同学共读之情,原告李某无法拒绝,被告张某借款后给原告李某打了借条并称时间不长,就如数还款给原告,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无还款之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据,双方形成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该借款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