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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小时调解快速结案
发布时间:2012-09-18 09:49:40
本网讯(通讯员 李顺祥)
9月17日,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使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8月23日17时左右,原告李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被告朱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在快速通道某一桥段处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争执成讼。 巡回法庭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标的不大,事实比较清楚,当即把被告朱某传唤至法庭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之初,原告的情绪较大,对朱某有抵触情绪。朱某的态度也显得消极,认为原告损失不大,但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况且自己年仅八旬,经济生活困难,赔偿能力有限,在此次事故中,原告也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法庭遂先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依次听取了双方的调解意见,同时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后又对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使双方认识到各自的过错及责任,鼓励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了被告朱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1300元的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此案从受理到达成调解协议,仅用3小时,双方都对法庭的工作表示了肯定及满意。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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