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白为平)
一餐馆后门设在小区内,业主王某住在该餐馆楼上,每次下楼餐馆后门旁油垢垃圾影响其通行,被告王某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业主王某告上法庭。9月25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被告王某支付1000元物业服务费给原告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接受某小区开发商的委托为该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与之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被告作为该小区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但自2011年1月始,被告开始拖欠物业费,至2011年12月,共拖欠物业费1242元。原告催款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周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242元。
一审法院受理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被告认为,其居住的房屋在二楼,一楼为门面,该门面已经租给别人经营餐馆,餐馆后门设在小区内,该餐馆每天的洗菜水、洗碗水都往过道上倒,长期以往,过道上积满了污垢油垢,严重影响其通行和小区内卫生,原告并未维护好小区内的卫生环境。原告认为,该情况他们清楚,也向该租户多次反映,让其不要乱扔乱倒,但该租户表示说没有地方洗菜,只能在小区内洗,且该店面的所有权也是小区内某一业主的,物业公司没有权利不让他把店面租给别人经营餐馆。主审法官认为,餐馆后门的油垢垃圾确实影响业主通行,影响小区内卫生,作为物业公司,如果和该租户协商不了,可以联系城管和街道一起对小区环境进行整治。同时,物业公司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应即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业主,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