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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公司擅自关闭供暖管道遭诉
发布时间:2012-10-22 15:32:48


     本网讯(通讯员 陈秀萍)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徐某诉被告呼伦贝尔市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经查明,原告徐某系海拉尔区某小区内业主,被告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供暖。2010年10月初,被告某物业公司擅自将通向原告房屋的供暖管道阀门关闭,造成该房屋无法居住。2010年10月15日,原告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租住李某的房屋居住,并支付租金7500元。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供暖服务关系依法成立。被告作为具有专业供暖技能及对相关供暖设施养护、维修技能的供暖服务方,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原告供暖及保证供暖管道畅通。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擅自将原告的房屋暖气管道阀门关闭,导致该房屋无法居住,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徐某因此所发生的租房费用,应由被告某物业公司负担。现原告徐某主张的租金数额未超出合理范围,故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徐某租房损失75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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