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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偷菜市场两次扒窃得手1元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1-12-29 09:11: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世寅 钟春连)   在市场附近扒窃,仅得手1元就被抓。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26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蒙某坤、黄某华密谋扒窃后,携带镊子窜至中山市东凤镇兴华市场后街猪肉档前,由被告人黄某华负责掩护,被告人蒙某坤用镊子窃取被害人裤袋里的51元人民币。过程中,50元人民币掉在地上,黄某华欲拾起时,被害人发现被盗并取回了该50元,二人遂携带窃取的1元人民币逃离现场。稍后,公安人员在兴华市场内将被告人蒙某坤抓获归案。

    同年8月9日晚6时许,被告人黄某华再次窜至东凤镇兴华市场附近,对一名女子实施扒窃的过程中被被害人发现而未果,被告人黄某华逃至东凤镇仁和东路路口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两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对上述扒窃的事实供认不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华第二次盗窃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蒙某坤、黄某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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