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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连法院公开审理医疗纠纷让司法更阳光
发布时间:2012-08-30 12:00:44


     本网讯(通讯员 罗楠)   8月20日,云南省孟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方某诉孟连县人民医院医疗事故纠纷一案,并邀请了孟连县卫生局、县医院、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等旁听整个审理过程。

    2010年4月18日,原告方某因车祸致左下肢疼痛,于当日送至被告孟连县人民医院诊治,入院初步诊断为“左股骨中段骨折”。2010年11月2日原告入住普洱市人民医院诊治,病情诊断为:“左股骨钢板内固定术后骨不相连”。2010年11月3日普洱市人民医院在全麻下为原告行骨折复位固定手术,原告体内两节断裂螺钉未予取出,住院16天后,原告于2010年11月18日出院。之后,原、被告因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差旅费、护理费及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90000余元。

    庭审中,案件双方各执己见,意见分歧较大,但承办法官在前期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为庭审调解奠定了基础。所以在法庭主持调解下,被告孟连县人民医院同意于2012年8月24日前赔偿原告方某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差旅费、护理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共计155000元。          

    通过这次阳光司法的案件审理,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走进司法,接受法制教育,了解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增强法治意识,让司法的阳光照进群众心里,让群众知法、懂法、用法。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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