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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村委委员私分“创卫”款遭公诉
发布时间:2012-08-27 10:12:45


     本网讯(通讯员 梁伟)   身为村委委员的许某,不是想着怎样带领群众致富,却伙同其他村委委员私分村里的创建卫生城款项。8月24日,被河南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因其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又发现漏罪,决定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许某自2005年12月起至2008年12月任焦作市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李封二村党支部委员。2006年底,被告人许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该村村委会、党支部组成人员许某某等共七人(其他六人均已判刑)把从焦煤集团鑫珠春公司取来的创卫资金33600元平分,每人分得4800元。案发后赃款已追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集体资金,数额较大,被告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其自愿认罪主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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