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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收费员诈骗侵吞客户钱款
发布时间:2012-07-03 14:22: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黄晓琴)
因入不敷出,竟然对经手的工料款打起了主意。7月2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童某系某公司营业所窗口收费员,负责收取电费及安装电表工料款。因平日花钱阔绰,微薄的工资远不够填补,便想到将经手的电表工料款占为己有。2006年9月至2010年11月间,被告人童某利用职务上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客户上交的电费、安装电表费等工料款共计人民币56029.34元,其中,采用涂改发票少入账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11960元,采用开具发票收款后不入账的方法,侵吞公共财物人民币44069.34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在担任某公司营业所收费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人民币56029.34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可减轻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童某主动投案,并积极退赃,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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