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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助理工程师侵吞26万设计费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4 09:43:59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贪污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追缴被告人覃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61050元返还给平南县建筑设计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覃某在2005年至2011年任平南县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期间,在履行设计职务过程中,将其经手收取的规划平面图(或规划图)、私人住宅建筑设计图等设计费人民币261050元进行截留,不交回单位入账,进行侵吞归其个人所有。具体如下:一、2005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覃某在为黄后、蒙某、叶某等人的85间私人住宅设计建筑设计平面图时,收取了屋主通过平南县村镇规划建筑设计室的工作人员交来的设计费共66600元,不交回单位入账,进行私吞。二、2006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覃某在为学校的287个校舍安全、危改项目设计规划平面图(或现状平面图)时,收取了各项目学校通过平南县危改办工作人员交来的设计费共194450元,不交回单位入账,进行侵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侵吞国有事业单位设计费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覃某贪污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61050元,依法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幅度内予以量刑处罚。根据被告人覃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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