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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子以结婚为饵骗走准公公彩礼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9 14:10:40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峰 范红佳)   为获不义之财,“80后”女子李某与陈某以结婚为诱饵,索要“彩礼”,并借款,共诈骗他人15700元。2012年8月6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涉案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2011年9月份,被告人李某与陈某预谋,陈某假做为李某的表哥,以结婚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后陈某找到被害人张某,并从中做媒愿将自己“表妹”介绍给张某的儿子,李某与张某儿子见面后,双方满意。李某随即以结婚彩礼为由向张某索取13700元,后陈某又以要参加村里竞选需要费用为由向张某借款2000元。钱到手后,李某与陈某逃逸,张某等不上“儿媳”,发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12年2月份,李某与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诈骗数额13700元,陈某诈骗数额157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两被告均起较大作用系主犯。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退还赃款3600元,被告人陈某退还赃款900元,故对二名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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