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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为朋友出头刀砍他人成重伤
发布时间:2012-08-03 10:06: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敏)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拉烈乡的90后青年潘某某,带上刀去找与朋友有矛盾的人,欲为朋友“出头”,结果把他人砍成重伤。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即将开庭审理。
被告人潘某某1993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 2012年1月1日晚23时许,被告人潘某某骑摩托车搭载朋友阿宝、蓝某财,带上三把刀到都安瑶族自治县拉烈乡拉烈街康路网吧找与阿宝有矛盾的韦某潮、韦某仕等人。1月2日0时许,被告人潘某某等人与韦某潮、韦某仕、韦某观等人在康路网吧前发生争执,后被告人潘某某从摩托车上取下西瓜刀追赶韦某观,在拉烈乡供销社前将韦某观右脸部砍伤。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被害人韦某观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34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潘某某的刑事责任。 目前,法院即将开庭审理该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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