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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科男子蓄意伤人“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2-07-05 16:50: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军 毛雪明)   先后三次触犯刑法被判入狱,出来不到两年,仍不思悔改,又再次惹是生非,伤害他人,结果锒铛入狱“四进宫”。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1年8月19日晚上23时许,被告人李某与朱某乘坐由吴某驾驶的一辆摩托车,来到弋阳县福华商城楼下。朱某先下车进入王某所开的美容厅内,被告人李某也下了车,与当时也在福华商城楼下的被害人叶某发生口角,被告人李某便殴打了被害人叶某,致使被害人叶田某地不醒,被告人李某便又乘坐吴某的摩托车逃离了现场。这时与被害人叶某一起的叶某亮、叶某华发现后,便将叶某送往医院抢救。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叶某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被害人叶某的民事部分被告人已给予赔付,并出具申请,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1995年1月9日因犯抢劫罪,被弋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6年12月1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弋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6月15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弋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叶田春轻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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